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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行业交流平台,让博物馆知法、学法,更会用法

弘博网 2021-09-27


为了加强全国文物、博物馆法治建设,搭建文博单位与法律界交流平台,提高文物、博物馆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促进文博法律工作的发展,推进文博管理法治化,中国文物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中国博物馆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与秦始皇帝陵博物院于2018年9月5日-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法律专委会年会及文博法律研讨会。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巡视员罗静、陕西省文物局副局长贾强、中国文物学会副会长黄元、中国博物馆协会副秘书长李金光等领导受邀出席了此次研讨会,同时邀请了文博和法律行业的专家、代表等共约100人参加此次会议。


在研讨会开幕式上,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巡视员罗静、陕西省文物局副局长贾强、中国文物学会副会长黄元在开幕式上分别致辞。随后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黄哲京则对法律专业委员会的三年工作进行了总结汇报。同时,也向各位与会代表阐述了专委会的下一步工作目标,希望集各方之力推动文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开幕式最后,由中国博物馆协会副秘书长李金光主持中国博物馆协会法律专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等增、补选环节,并宣读了法律专委会领导人员变更情况,宣告此次研讨会的正式开始。


研讨会现场(来自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官网)


博物馆实践中的法制建设


1侯宁彬: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发展


在研讨会上,秦始皇帝陵博物院院长侯宁彬发表以《保护、传承、发展——变革中的秦始皇帝陵博物院》为题的主旨演讲,总结介绍了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目前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所做的相关工作。他强调,文博事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完善健全的文博法律体系,两者息息相关、相互促进,才能更好地为文博事业保驾护航。


2强跃:思考、探索新时代博物馆法律防控


陕西历史博物馆馆长强跃结合陕西历史博物馆的工作实际,就博物馆应该如何防范和管控在日常运营管理中面临的法律问题做了主题演讲。


首先,他阐明了博物馆在法律防控上所面对的种种问题。其中来自外部矛盾的压力包括博物馆接待能力有限与观众量不断攀升的不匹配,博物馆服务内容与观众需求不契合,博物馆现行体制机制与市场化社会经济形态不接轨。与此同时,博物馆还需要面对错综复杂的内部矛盾,例如博物馆机构改革步伐缓慢,员工干事创业积极性不足,优秀人才难以长期留任,严峻的博物馆知识产权保护形势,缺少律师顾问团队提供法律支持,以及博物馆日益增多、复杂的法律事务等一系列问题。对此,强跃提出博物馆应寻找破解问题的办法和路径,即通过建立博物馆法律方向防控体系,用法律规范工作行为,用法律保护事业发展,用法律保障干部安全。


强跃在演讲中更是分享了陕西历史博物馆从“治标”和“治本”两个方面进行博物馆法律风险防控的探索。在治标方面,陕西历史博物馆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各部门在党委(纪委)及其班子带领下,通过六大工作运行机制,分工明确、配合协作、各尽其责,保证了博物馆工作正常运转;在治本方面,则实施“一五一”体系工程探索,即一部作为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操作指引的总纲,五个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数据库建设,一本法律风险管理体系速查手册。


3陈全:博物馆常见法律风险与应对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陈全律师在报告中,首先对我国2014年至2018年博物馆诉讼案件进行大数据分析。在民事诉讼案件中,以合同纠纷、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人事争议,劳动人事争议,物权纠纷以及人格权纠纷等案件为主;在刑事案件诉讼中,以侵犯财产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公共安全罪、贪污贿赂罪等为主。同时,归纳了我国博物馆常见法律风险,如文物安全风险、博物馆游客人身安全、劳动人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合同纠纷等,并分析了不及时处理法律风险所带来的不利后果。最后,陈全律师也提出了应对法律风险的措施,通过将法律风险控制贯穿流程始终,加强博物馆应对法律风险的能力。


法律风险控制贯穿流程始终(来自于陈全演讲PPT)


博物馆知识产权的思考


1赵冀韬:文物的法律规制—从概念到体系


针对“文物是资源还是资产?”这一问题,广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赵冀韬认为文博从业者应该跳出对此的执念,在两者中取其一之园囿来重新认识文物的概念及其保护规范制度,从而制定精准适用于文物的特有规范体制。对此,他表示文博从业者首先需要清楚文物的概念。在为大家解释了民法中物的概念以及文物是具有财产价值与文化价值的特殊物后,赵冀韬讨论了资源、资产与文物之间的关系,他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在文物领域出现所谓从资源到资产的争论,是毫无意义的。无论文物是资源或是资产,并不等于一定要经营或可以经营。既然文物是物权法上的物,同时受文物保护法的规范,它只需按照物权法与文物法的规则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在此基础上,赵冀韬进一步阐明文物法律规制的特征以及文物法律规制的规范体系。


2彭蕾:从法治视角看待文物资源资产管理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副研究馆员彭蕾运用法治思维,首先从法律视角讨论了法律法规中关于“资产”的规定,并进一步探讨了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如确权、资产评估与资产经营。对此,彭蕾也提出了自己的几点建议:


制定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文物资源资产定义、管理目的、原则、组织机构、资产管理内容和方式、法律责任等。


建立适当的评估体系。对文物资源资产的保护、利用和管理进行全方位评估,比如文物现状以及与上年度相比是否有变化、是否具备与文物等级相匹配的安防措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文物开放利用时是否符合文物自身特点以及是否做到适度等情况。


健全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如精细化管理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地完成提供其管理的国有资产现状及管理情况”。


3更多讨论、更多思考


中国文物学会原副会长李晓东以《关于文物资源资产的几个问题》为题,围绕最近一段时间媒体上有关文物资源资产问题的报道中关于文物资源资产的划分问题,以及如何做好文物资源资产报告的编制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中国文物报社社长李耀申(中国文物报社期刊编辑部副主任李晨代表)以《如何科学认识文物资产化》为题,就我国文物资产属性、资产管理状况以及相关问题做了解读,并且分析了将我国国有文物作为资产经营带来的利弊得失,提出相关建议。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副处长王汉卫以《坚持开门修法,凝聚最大共识——对<文物保护法>修订的几点思考》为题,对《文物保护法》修订的必要性、基本思路以及一些难点问题做了讨论,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是文博界责任意识的体现,文博法律的发展仍需各方共同努力。


整理自各与会专家的发言稿件

编辑:大侦探#大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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